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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“十四五”实施方案》
发布日期:2021-11-15  浏览次数:99 [返回上一页]

到2025年,资源型地区资源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,经济发展潜力充分发挥,创新引领、加快转型、多元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,公共服务体系普遍覆盖,绿色宜居环境初步形成,民生福祉不断增进。展望到2035年,资源保障有力、经济充满活力、生态环境优美、人民安康幸福的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目标基本实现,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。

《实施方案》提出,加强对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、勘查和开发利用的统一规划,建立安全可靠的资源能源储备、供给和保障体系,提升资源能源供给体系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。按照资源型地区资源环境特征,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,落实永久基本农田、生态保护红线、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,确保资源能源的有序开发利用和保护。

《实施方案》要求,加强资源能源保障能力建设。依据资源禀赋、开发利用等情况,布局一批能源资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,打造战略性矿产资源稳定供应的核心区。实施矿产地储备工程,构建产品、产能和产地相结合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体系。加大石油、天然气、铜、铬、钨、稀土、晶质石墨等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,做好重要矿产资源战略接续。

《实施方案》指出,加快5G、云计算、大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,鼓励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、人工智能、集成电路、高端装备、新材料、物联网、生物医药等产业,推动新技术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。支持传统资源型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和智慧园区。

《实施方案》还提出,加强资源富集地区就地转化能力建设,鼓励具备产业基础和技术优势的地方开展资源精深加工。提高资源型产业技术和综合集成水平,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,加快发展与资源精深加工密切相关的新材料、新能源节能环保、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,配套发展现代物流、金融服务、工程设计、管理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,以资源精深加工带动构建多元化产业体系。促进资源开发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,健全新兴产业扶持、利益分配共享等机制。

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《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“十四五”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
发改振兴〔2021〕1559号
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,国务院有关部委、有关直属机构,国家开发银行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:
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推进“十四五”时期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,经国务院同意,现将《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“十四五”实施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

国家发展改革委

财 政 部

自 然 资 源 部

2021年11月5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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